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沈阳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沈阳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5年沈阳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整治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确定年内工作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取得实效。以阶段性成果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和医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切实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严格实行“先证后照”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基本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非法食品加工窝点得到基本清除;危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防范得到有力保障;围绕把握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2.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牵头或配合,年内开展10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的整治活动。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全市基本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普查,认真开展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将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土壤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大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严肃查处毒鼠强、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和禁止在蔬菜生产中使用农药及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大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开展定时、定点、定品种的监督检测,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和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上市流通。此项工作中生产环节的整治由市农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业局配合。 (2)加强畜禽上市前的防疫和检疫工作。上市前畜禽防疫、检验率达到100%;“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加强对上市畜禽的防疫、检疫监管,充实防疫、检疫力量,严格规范检疫行为,加大检疫监测力度,杜绝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类产品上市流通。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3)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达到100%。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专项整治,开展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