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证券市场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33号)精神,抓住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服务和支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发展和利用证券市场的指导思想和今后五年的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市经济发展,参与国际国内全方位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提升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努力促进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主体;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金融风险。 (二)今后五年的基本目标:上市公司队伍稳步增长,新增上市公司2—3家;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实现再融资;上市公司优质后备资源不断丰富,完成10家以上拟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资产重组和改制,其中5家以上拟上市公司完成上市前辅导(含新增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实现零的突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证券中介机构数量稳步增长,运作规范;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 (三)按照“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重组一批”的思路,建立企业上市一、二、三梯次预备队。 上市预备队的组建与管理:许昌市企业上市预备队由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建与管理。进入上市预备队的企业不受所有制、隶属关系、地域的限制,凡在许昌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除传统工业类企业外,要重点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高科技、农产品加工、畜产品加工、花卉、煤电、环保等类企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上市预备队的组成,由企业提出申请,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察审核后确定。进入预备队企业数目为10—15家。企业上市预备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进入企业上市预备队的企业,要接受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