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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鼓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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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鼓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两率先、两步走”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鼓励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企业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加工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中方投资超过5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5万元,低于5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3万元;设立研发机构,一次性补贴企业2万元;设立贸易窗口(公司),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办成一个境外企业,奖励项目推进部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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