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5]125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2005年6月24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章贡区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