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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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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5]1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进入新世纪,全省的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后,贫困人口的分布及构成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继续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尽快解决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成为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为此,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扶贫方针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指导方针,加大工作力度,从2001年以来共解决了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速度明显趋缓。“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全省每年解决约3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近几年每年仅解决1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二是返贫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在扶贫开发取得成果的同时,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因素返贫的人口数量始终居高不下。三是扶贫工作单位成本提高,扶贫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目前我省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处于小集中、大分散的局面,多分布在贫困村屯,解决贫困的难度越来越大,用常规的扶贫措施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目前,全省仍有39.5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61万刚刚解决温饱的低收入农村贫困人口,处于低水平、不稳定的状态,如遇自然灾害极易返贫。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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