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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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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市政府“十一五”规划工作务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开好“分口务虚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规划工作分工
  规划编制工作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归口负责,形成11个规划工作体系。
  赵长义常务副市长:负责组织全市总体规划、铁西新区开发建设规划、浑河沿岸开发建设规划、深化政府职能改革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全市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李宝权副市长:负责组织农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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