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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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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民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通知
赣民发[2005]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全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了风雹、洪涝、山体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有的地方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比较多,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今年,民政部将对我省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本《工作规程》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做好倒房户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落实好恢复重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恢复重建的监督管理,认真把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抓紧抓好。各设区市要在7月底前,上报《倒房户汇总情况及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和规划重建工作方案。项目开始实施后,每20天上报一次《灾区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所有倒房户入住新居。
 
江西省民政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
 
  为规范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倒房户恢复住房,重建家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灾区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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