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特制定《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第二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1、 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 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 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 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主要用途为: 1、 科研开发、科技创业、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包括试剂等)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旅差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 申请项目的贷款贴息; 3、 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 4、 成就奖励; 5、 解决特殊困难的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浦江计划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年拨付。 第五条 浦江计划按照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四种类型项目申报和资助。 第六条 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的研发项目。 第七条 科技创业(B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第八条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文艺、新闻、金融、保险、证券、财会、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沪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和自主创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