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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宠物诊疗服务和收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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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宠物诊疗服务和收费的通知
各宠物诊疗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宠物诊疗服务及其收费行为,维护宠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市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宠物诊疗机构必须获得《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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