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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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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二代证”的使用,有利于提高人口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障每个公民取得和行使基本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界尤其是基层组织和群众支持换证工作;加强协作和配合,搞好工作衔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8月开始至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公民的换发证工作,其中2005年完成30万人口的换发证工作,全部人口的换发证工作在2008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万以学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王辉任副组长,市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周跃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户口核对、集中换发、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5年6月底)
  1、工作准备。在市换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区换证工作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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