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波市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本市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分步实施、市场运作、自求平衡”的原则,按照“五个统筹”、“六大联动”、“平安宁波”建设和“解难创优”部署的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推进村民向居民的角色转换,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化进程,为我市提前进入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性计划 2005年至2007年,改造市规划区内海曙区胜丰村、联丰村、吴家村、双杨村、后孙村、西城村,江北区永红村、甄隘村、下江村、姚江村、包家村,江东区宁丰村、桑家村、戎家村、惊驾村共计15个村,使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的数量达到50%以上。其中2005年启动海曙区胜丰村、联丰村、西城村、吴家村,江东区宁丰村、惊驾村、戎家村,江北区永红村共计8个村的改造工作。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