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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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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秩序,促进市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的必要性

  当前,市区范围内的税收主要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进行征收,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快速发展,税收级次界定越来越复杂,混级混库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为拉税源、争税收,竞相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财政收入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发展。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规范市区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秩序,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招商引资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障市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真实衡量和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要确保各级的既得利益。

  (二)要充分调动各级招商引资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要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对属特殊行业或税源波动较大的12户重点企业(集团),市级予以保留。

  三、市区税收属地征收体制的主要内容

  所谓属地征收,是指市区内企业全部实行属地税收管理。原市级征收企业按行政区划范围分别划归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征收(企业隶属关系不变)。除跨地区分享企业所得税外,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全部地方税收(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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