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确保完成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潮发(2003)19号)、《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潮办发(2004)60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潮办发(2003)3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