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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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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疾病预防控制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于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病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全市初步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非典、人间禽流感等重大疫情长效预防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落后,人才匮乏、人员老化和素质偏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设备简陋,投入机制不健全,预防控制能力不高。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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