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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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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的精神,市政府对1992年至2004年制定的3949件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废止的4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经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  附:
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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