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5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