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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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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34号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根据全省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闽政办(2004)161号文件要求,我市的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方案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161号)精神,为做好并按时完成我市沿海市、县(市、区)两级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沿海市、县(市、区)两级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贯彻执行《海域法》、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但随着一些海域主导功能的变动、国家技术规范的修改,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及时开展市、县(市、区)两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订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于我市各级政府依法审批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港口中心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要原则,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恶化及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目标。从我市海洋开发利用现实与未来发展需要出发,根据沿海市、县(市、区)海域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并充分考虑我市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原市、县(市、区)两级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修订我市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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