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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泸州仲裁委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泸州仲裁委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泸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依法做好泸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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