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5]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在地震工作机构建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防震减灾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增强了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地震监测台站少,前兆观测尚未建立;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抗震设防未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农房建设还处于不设防状态;社会公众防震意识谈薄,存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由于我市地处河(源)邵(武)地震断裂带中段,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我市寻乌、会昌及瑞金大部份为0.1g,安远、石城、宁都、龙南、定南、全南、大余及瑞金、会昌一部份为0.05g,于都、信丰为江西省地震重点监视区,历史上发生过破坏性地震15次。1987年寻乌发生5.8级破坏性地震后,一直小震不断,有增强的趋势,防震减灾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3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