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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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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照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提出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局面,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重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农产品种养殖业,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小作坊加工点、中小型餐饮业、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生猪屠宰点(场)、无证照生产加工“黑窝点”等。
  重点产品: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产品。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6月至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6年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和省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2)建立全省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严格检测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蔬菜质量检测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加大对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力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3)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无公害蔬菜、林果、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逐步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格小麦粉、米、油、酱、醋等5类新办企业审核工作;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力度,严格企业现场核查和许可证发放,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强制退出市场;启动白酒、茶叶、糖果、水产品、配方奶粉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省县及县以上城市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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