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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国税发[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此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局务必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各级税务管理部门要落实岗位和人员,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市局将对各区县(市)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一、加强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
  (一)摩托车生产企业除按国税发(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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