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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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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蒙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蒙政发〔200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我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有效制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要把污染控制与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结合起来,与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制止对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投资,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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