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蒙政发〔200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我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有效制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要把污染控制与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结合起来,与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制止对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投资,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