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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2005年度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调整计划,市局已以沪国税进(2005)36号文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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