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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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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潮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确保完成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潮发(2003)19号)、《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潮办发(2004)60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潮办发(2003)3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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