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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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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加强对医师队伍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卫生部制订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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