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高校党委,民办高校党委,上海教育评估院:
  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2004年初原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贯彻情况。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定位
  1、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力口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开展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王力军,是高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校党委、行政委派到基层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高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选聘与合理配备
  4、要按照“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建设一支以专业化为目标、专兼职结合的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要物色高素质的合适人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明确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学生辅导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要坚持学生辅导员的选聘标准。担任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且要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良好的思想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做到讲政治、懂教育、能敬业、有素质、会实践。要在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中选聘学生辅导员。可以优先选留硕士以上的优秀毕业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可以专门划出适当比例的免试直升研究生名额,用于从中共党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留学生辅导员。要在源头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注意在二、三年级学生中挑选优秀的人才,尽早进行跟踪培养。
  6、严格选聘程序,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学生辅导员;对专职学生辅导员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听取师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