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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学生食堂、小作坊、小餐馆、集贸市场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强化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肉类及肉类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水果制品、保健品等大宗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违法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1、要切实加强食品源头的规范与整治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向农民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2、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整治。切实解决粮、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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