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超前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超前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去年以来,我市不断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人口控制计划,取得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开局。根据我市实际和人口结构预测,2006年是我市本次人口出生高峰的第一个峰值年,从今年4月份开始已经进入控制2006年人口出生高峰年的实施阶段,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认真总结经验,超前规划,及早部署,坚决完成2006年的人口控制计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超前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人口出生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附后),并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我市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根据我市实际和中长期人口规划分析,2006年是我市本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峰值年,预测人口出生率可能达12.1‰。各级要认清形势,科学分析决策,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平抑2006年人口出生峰值。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