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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水资源费和契税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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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函[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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