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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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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通告
滁政[2005]31号
为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鼓励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举报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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