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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陵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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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陵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陵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铜陵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05)31号)要求,现就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铜都”、“平安铜都”做出贡献。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以节假日、非工作时间为重点时段,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突出抓好粮食、肉类、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力度
  1、深入开展农药、兽药和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监控;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建立动物防疫标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追究产生问题环节的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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