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认购、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下同),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和登记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具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