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全市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二)全市经济、社会、科教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由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 (四)全市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城市集群规划建设及重大项目; (五)全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大事务;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