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全市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二)全市经济、社会、科教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由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
  (四)全市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城市集群规划建设及重大项目;
  (五)全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大事务;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