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七日 龙泉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卫生安全。 第四条 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卫生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加工、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