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 现公布《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复》(玉政复(2004)65号)的有关精神,现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提出如下处置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