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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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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5]37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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