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运用新的医疗技术、医疗方法,提高医疗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维护医患双方正当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