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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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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价行费[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运用新的医疗技术、医疗方法,提高医疗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维护医患双方正当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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