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本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水平,改变当前本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偏低的状况,加大食盐专营工作力度,确保市民信用合格碘盐,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现将《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水平,加大食盐专营工作力度,确保市民食用合格碘盐,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