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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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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财经一[2005]111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本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水平,改变当前本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偏低的状况,加大食盐专营工作力度,确保市民信用合格碘盐,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现将《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食盐配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水平,加大食盐专营工作力度,确保市民食用合格碘盐,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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