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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5年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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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工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5年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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