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将市环卫、绿化和市政管理工作职能,交市市政管理局。 2.将原市建委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