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考查对象 (一)考核范围 国内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中国境内、宁波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 (二)考核及考查对象 1.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2.考查对象 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外经贸局、科技局、贸易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协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2005年度全市引进国内资金考核目标为:协议引进内资17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85亿元。 鉴于市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和引进内资项目与县(市)、区可能有部分重复,现对市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考查指标分解(弹性考核),其考查协议引进和实际引进内资指标分别为18亿元和12亿元(详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