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制订的《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