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制订的《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