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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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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关于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为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困难,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并优先向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住房困难的“双困难户”家庭提供,争取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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