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关于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困难,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并优先向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住房困难的“双困难户”家庭提供,争取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