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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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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东府办函〔2005〕17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省属单位,驻莞部队: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05)2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今年7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救灾捐赠活动,支援我市受灾镇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为做好这次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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