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的顺利实施,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兑付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3)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委发(20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以下简称调节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分级筹集、财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