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东风农场: 2004年,我县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使农村低保工作成为一项惠及我县农村贫困居民的“民心工程”。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县共有6283户、16062人(其中五保对象1669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但由于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我县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随意放宽入保条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05年农村低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 各乡(镇)要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范围。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对象是:(一)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现阶段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