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贵州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3]10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