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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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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落实还款计划,积极开展清欠工作,完成了年度清欠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根据国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2005]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全省清欠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我省已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31.3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3.98%。但我省还有17.67亿元拖欠工程款未清偿完毕,加上外省(市)企业在我省被拖欠的工程款9.01亿元,全省还需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26.68亿元。根据国家提出的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江苏实际,我省清欠工作的要求是: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底前要全部偿清;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力争在2005年底前全部偿清。按照以上目标,2005年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总额为26.68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9.38亿元,占35.16%;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4.6亿元,占17.24%;其他工程拖欠工程款12.70亿元,占47.6%。
  各地要按照上述清欠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制订本地区清欠还款计划,并尽快分解落实下去,按拖欠项目逐一组织和督促拖欠人与被拖欠人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任务。发现有未列入网上统计拖欠工程款的,也要认真组织清偿。
  二、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
  (一)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作为清欠工作的重点,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带动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偿。省级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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