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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认定2003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命名2004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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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共青团广西区委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5]15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认定2003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命名2004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桂地税发[2005]154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各团市委:
  为了表彰全区地税系统青年先进集体,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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