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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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